回应方舟子《无神论者是什么》(转载)
我:本文对《无神论者是什么》的答辩比较精彩,故转载记录。PS:你肿么把头像换了……残念……
回应方舟子《无神论者是什么》
基甸
谢谢舟子把自己作为无神论者反对基督教信仰的理由整理出来(虽然还有其它的有神论信仰,舟子自己绝大多数时候是针对基督教的)。实际上甸跟舟子在网上认识这几年以来,舟子的“反教”论述基本上就是这些内容--虽然“老三篇”被反复抄来抄去,虽然有些东西确实只有“美国本科生”的水平。
整理出来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够帮助基督徒比较有条理、有针对性地回应舟子的这些论述。舟子的这些东西在网上和网下都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基督徒如果觉得应该回应,是出于“荣神益人”的动机,并不是把舟子看得“特殊”,也不是为了“争个输赢”。
我已经说了舟子这篇长帖最后的“无神论十诫”,作为基督徒,我觉得还是有一些可取之处。比如下面的部分我就觉得适合网上为追求真理而辩的“争鸣”,是比较好的原则:
- 追求真理,即使真理让你不舒服。
- 不要仅仅因为你希望某件事是真的,就去相信它。
- 不要迷信外来力量,不要崇拜权威
- 对非常的现象要特别保持非常怀疑的态度。
- 仅仅因为某件事物很流行,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真实的。
- 最重要的:所有的信仰都必须能够接受质疑。
本着这样的精神:),甸也把基督徒的一些立场、观点整理一下,对舟子的这个“总结性发言”做一些回应。
【为什么无神论者不相信神的存在?】
每一位无神论者都可能有自己的理由不相信神的存在。有的是从哲学上否认神的存在。有的是仔细比较过各种有关神的存在的“证据”,而认为证据不足。有的是研究过某个流行宗教(比如基督教)的经文,认为那个神荒唐可笑,由否认这位特定的神的存在进而否定所有神的存在。有的并没有经过哲学、神学上的思考,而只是根据生活经验而否认神的存在。
为什么基督徒相信神的存在?
每一位基督徒都有自己的理由相信神的存在。有的是从哲学上认识神的存在。有的是仔细考查过各种有关神的存在的“证据”,而认为证据足够充足而可信。有的是潜心研究过基督信仰所植根其上的圣经,认为圣经真实可信,由相信圣经的启示、相信耶稣基督而认识神的存在。有的并没有经过哲学、神学上的思考,而只是根据生活经验而认识神的存在。
我:这个答复……实在很巧妙,不过也比较无趣。当然,这个问题确实也无趣。
【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让你相信神的存在?】
这样的证据必须是客观的,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体验。如果有人声称他亲眼见到了神,很可能只是他的幻觉,也可能他是在有意骗人。这样的证据必须是直接的、明显的、没有其他解释的。比如,基督徒经常宣传说,某位教徒得了不治之症后,大家为他祈祷,结果病好了,这是神在起作用。诸如此类的“轶事证据”只对那些愿意相信的人才有说服力。此人的病突然好了,可以有很多种原因,可能是心理暗示的结果,可能是自身免疫力在起作用,也可能是由于某种未知的因素,但未知的因素并不等于就是神。这样的证据必须是非常确凿的。神的存在是一个非常现象,非常的现象需要非常确凿的证据才能让人信服。举例来说,如果神能以人的面目在天空中向全世界显示,哪怕只显示一会儿,也足以打消任何人对他的怀疑。
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让你相信神的存在?
“上帝显给我看,才是证据”本身已经暗含了既不可证明、也不可证伪的“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信仰先设。而且这个“论证”就象座山雕那个“魔电论证”一样并不高明。雕说“如果上帝把我的魔电弄坏,我就信。。。”,我最不以为然--就象雕对那些“证明上帝存在”的理论不以为然一样。说穿了,这不过是他自己想象的“上帝”跟他自己或者他认识的人一样小气罢了。古往今来说这话的人多了去了,上帝岂能被人“激将”?那些狂傲的人今天又在哪里?他们对上帝岂能损伤丝毫?
另外,请大家注意“理性”与“理性主义”的区别--在网上的讨论中,显然有不少朋友常常将两者混淆而产生很多无谓的含混不清的争论。“理性”是人类思考的一种基本【功能】,它以证据和论点为基础,在神学上可以是“中立”的(至少以“传统”的“护教学”观念来看),对信仰不具威胁。而“理性主义”,则是单单依靠理性,拒斥任何“上帝的启示”。理性主义来源于启蒙运动思想,它相信理性无需任何其它助力,自己就能够供应人类需要知道的一切事。理性主义把理性高抬到有能力判断宗教真理的地位。最好的例子就是理性主义对基督教信仰的批判。至于理性主义在西方哲学中的“腐朽”破产被抛弃,成为一种虚幻的理想,及至今天后现代主义的“反理性”思潮的泛滥,实在可以说也是一种“幻灭”。今天在中文网上理性主义的“先设”一再被人拿来作为反基的法宝,“理性”的大旗被高举成为攻击宗教信仰的“利器”,实在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我:第一次对“理性”和“理性主义”有了认识。
【虽然神的存在是不可检测的,但是我们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神的存在!】
有神论者已经花了几千年的时间,提出了种种理由,试图从逻辑上证明神的存在,至今还没有找到任何一个经得起推敲的证明。如果有人自以为找到了一个新的证明,我们可以肯定存在着他没有发现的漏洞,要么前提是错的,要么推理过程出了问题。即使有一天,有人终于找到了在逻辑上无懈可击的证明,也并不能说明神就真正存在,因为逻辑上正确并不等于事实上就存在。逻辑只是一个分析数据和推理的工具,只有在实际上检测到了,才是最终的结论。逻辑仅仅是让你知道应该如何或从哪里着手检测,而至今为止所有有关神的证明连这一点也办不到。
这是所谓“手表匠类比”。这个类比有如下漏洞。。。
这是所谓“帕斯卡赌注”,它有几个漏洞。。。
我们“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神的存在”吗?
同样,这样的说法本身就已经有“理性主义”的先设在里面了。参见:《基督徒能否证明上帝的存在?》
基督徒不需要“从逻辑上证明神的存在”。反过来说,如果有人拍胸脯说“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神不存在”,我们一样可以不以外然,对他的狂妄自大一笑置之。
更重要的是:证否了“上帝存在的证明”完全不等于证否了上帝的存在!
如一乐兄所说:
“方氏反基督教的逻辑原理”有一点断句上的疑问。请问应读成“方氏反基督教”的逻辑原理,还是方氏反“基督教的逻辑原理”?如果是前者,我们看到的实则是“方氏反一些基督教辨道学进路”的方法。这是把“基督教辨道学进路”当成“基督教”自身了。如果是后者,反的是一些具体的进路。早在十六世纪宗教改革的时候,以人的理性与经验为本的方法就已经被否定了。 莫把一些基督教辨道学进路当成“基督教原理”。
【耶稣存在过吗?如果他没存在过,我们无话可说。如果他存在过,而他自称天主,那么就有三种可能性:他是天主,或他是骗子,或他是疯子。根据《圣经》所描述的耶稣的德行,他不可能是骗子。他的所作所为也不象是疯子。所以耶稣只能是天主。】
首先,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耶稣在历史上存在过。
其次,即使耶稣存在过,也不限于只有三种可能性,而还有别的可能性。比如说,很可能他并没有自称过天主,是《圣经》的记载有误。他的德行、所作所为也可能是捏造出来的。
最后,耶稣是骗子或疯子的可能性并不是那么容易排除的。在西方国家,有很多人象耶稣一样自称基督、天主、神,也有很多的信徒追随,从这些信徒的描述来看,这些人也不象是骗子、疯子,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相信他们都是天主?
“耶稣的历史真实性问题”与鲁益师的“三难问题”
耶稣存在过吗?他是“历史真实”的吗?基督徒认为有足够令人相信的证据说明耶稣的“历史真实性”。网上对这个问题也曾经有很多的讨论。参见:回应圣经批判中的:
蔡哲民:回应方舟子《耶稣的历史真实性问题》
洪春男:耶稣的历史
赵刚(译):《新约》外的耶稣:证据是什么?
陈小小:回应《耶稣失踪之谜》
。。。等等。
我:以上文章有空要拜读一下。
C.S.鲁益师的“三难问题”并不能充分地“逻辑证明”耶稣是上帝,但是却能够充分的证明“耶稣是圣贤”等等说法的不理性--在圣经关于耶稣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前提下。
鲁益师(C. S. Lewis)著名的“三难(trilemma)问题大致的意思是说:
因为耶稣明确说了他就是神的儿子,所以留给我们的“理性”的选择并不多。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当然就不用说了。如果他没有说真话,那么又有两种可能:
一、他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他头壳坏掉,脑子不正常;
二、他知道自己没有说真话--他是个有史以来最大最高超的骗子。。。
所以老鲁的结论是我们只有疯子、骗子和神的儿子三个选择。他在他那本著名的《返璞归真》("Mere Christianity")里面说:
“耶稣基督如果只是一个人而说了他所说的那些话,不但不能使他成为一个伟大的万世师表,反而显出他是个精神病者。你必须在以下二者之间选择其一:他要么是神的儿子,要么是个疯子。你可以把他当恶魔关起来,也可以跪在他脚前称他为你的神你的主。但千万别说,他只是一个伟大的导师--因为他没有给我们这样选择的权利。”
当然,你可以不相信圣经的真确。这样我们就需要把讨论换到另一个话题上去了。圣经可信吗?可靠吗?会不会有错误?网上基督徒关于这些话题也跟反对基督教的网友有过很多的讨论。总的来说,基督徒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圣经是真实可信的。“圣经无误”的信仰并不比无神论的信仰更不“合理”。
我:对此问题我保留自己的“电视机理论”。:)
【就算无神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那么它难道不是跟宗教一样,也是一种信仰?】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也必须先弄清楚究竟什么是信仰。
信仰首先要有“信”。对于弱无神论者来说,他们仅仅是不信神的存在,因此不能说那是信仰。如果要狡辩说“不信”也是“信”,那就等于说“没病”也是“病”。强无神论者相信神不存在,有了“信”,比较接近于一种信仰,但也未尽然。我们所谓的“信仰”,一般是指没有任何证据(甚至有反面的证据)就完全地、确定地相信某件事,但是即使是最强硬的无神论者,在讨论神的有无时,首先强调的也是证据的重要性。
我们在做判断时,无法完全依靠证据,而总要相信某些无法证明的假设。即使是最重视证据的科学,也有某些无法证明的假设,比如它假设任何观测者所观测到的物理定律都是相同的。但是,科学并不因为相信这样的假设而成为信仰。无神论采用尽可能少的假设,事实上,无神论的假设可以说跟科学完全相同。如果说无神论是一种信仰,那么,科学也就成了信仰,而这是一般人所无法同意的。
无神论是信仰吗?
“不信也是信”跟“没病也是病”两者的逻辑并不等价。说无神论是信仰,正是因为它有“无法证明的”信仰先设。如果根据方舟子自己对“信仰”的定义,无神论可能by defination不是信仰,但是方舟子自己对“信仰”的定义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接受的定义(这个“定义”本身就有舟子自己的“信仰先设”的“有色眼镜”)。以一般人对“信仰”一词的含义的理解,无神论也是一种信仰。如果用另外一些比较“特殊”的“定义”(比如神学家田立克所谓的“信仰就是终极关怀”),那无神论更是信仰。
但是“科学”却不是信仰。科学不需要关心“终极”的事情,也不可能为“生命的价值”、“人生的意义”等等问题提供答案。
然而“科学主义”又是十足的信仰了。我们有时候半开玩笑的把舟子这样的信仰称为“科学教”,重点是在其“科学主义”是信仰的方面,而不是认真在说这样的信仰一定有“宗教”的形式。
我:方舟子似乎要对信仰下一个定义,但好像又没有下明确的定义。但是,作为一个曾经的坚定的无神论者,我很明白方舟子要表达的意思。以法律上的无罪推论来举例,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只要拿出证据就可以,但要如何证明一个人无罪?所以,讨论这种问题的前提是default状态是怎样的。在法律中,default状态是:人是无罪的。
对无神论者来说,default状态就是:神不存在。也就是说,要用证据去证明神存在。
但神是否存在,与法律中的无罪推论有一点不同:“罪”是在法律中被定义的,这一前提是人们要认可大多数人是无罪的。极端来说,假设说话是一种罪,那么恐怕法律会变成: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没说过话。自然,这个采证是去检查人的声带、听力等等。结果就有趣了,如果此人天生没有声带,那么当然无可厚非(找到了证据)。但另一种情形,一切证据都表明此人完全具备说话的能力,那么法律会判定此人是否说过话呢?我想至此每个人也就应该有了神是否存在的答案。
以一种“拿出证据来证明神存在”作为前提的态度,并不能说明什么。
【你既然不信神,人生不就变得没有目的?】
人类的存在纯属偶然,他只是“存在”着,本身并不具有目的。但是个体的人生可以有目的、有意义。许许多多的无神论者都为自己的人生设定了目的,而过了或过着有意义的生活。我们不追求死后的幸福,而只追求今世的幸福。我们不追求永生,但也可以力图在人类社会中、人类历史上留下美好的印记。
不信上帝,人生就没有意义吗?
舟子说,“人类的存在纯属偶然,他只是“存在”着,本身并不具有目的。但是个体的人生可以有目的、有意义。”听起来很“哲学”,我们一般人可能也不太容易理解到底是什么意思。
“人类的存在纯属偶然”倒是一语道出作为信仰的无神论的“精髓”。所以,不错,如果没有上帝,人类的存在的确就没有意义。如果人类 的存在没有意义,个体的生命的意义又何在呢?(“我的人生有目的”--比如我要“五子登科”等等,跟“终极关怀”层次的“意义”还是两码事。。。)“幸福”、“美好”、“道德”又从何谈起?价值何在?
科学自然有其价值。不过科学如果越出其应有的位置,要出来指导人生、道德、价值、意义。。。这样的“东西”,恐怕难免让人有“科学教”的感觉。人本主义也是西方哲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当然也不是全部),然而如果把它当成“人本教”来“崇拜”,也未必是那么明智的事情。
不管怎么说,与科学主义、人本主义那些(盲目)乐观的“信仰”相反,人类历史一再提醒我们的,是“人性”问题的不容乐观的一面,科学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人本主义也同样不能提供出路。实际上,人文主义在“生命的意义、人生的目标”这样的事情上能够提供我们“芸芸众生”的,只可能是绝对的虚无或者荒诞。据说罗(素)大师晚年写了篇"New Hopes for a Changing World",其中谈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三大冲突”,科学与政治可以解决前面两个,而第三个冲突则需仰赖教育和“宗教”(当然罗大师所说的“宗教”跟我们所说的不一定一样--也许可以说一定不一样吧。照基督徒看,罗既不认识真正信仰的真谛,其倡导的人本“宗教”最终也只有“竹篮打水”的命运。。。)。实际上按照人本主义的信仰,我们对生命、人类。。。只可能是悲观绝望的。抄一段人文主义者(大师?--原英国人文主义协会会长)H. J. Blackham的话:
“人乃是一群盲目凑合的原子的产品,对其将来的命运,没有预知的先见。更可悲的,任何聪明智慧,任何勇气热忱,都不能救人免於死亡。自古以来,人类一切的努力、一切的愿望、一切的丰功伟绩,都将随著这大千世界同归於尽。人类聪明才智所建的人间天堂,亦必一同埋葬在这伟大宇宙最後毁灭的废墟之中。任何哲学都不能推翻这个事实。人类灵魂只能从这些绝对虚无的真理中找到安息!。。。”
这是何等的绝望虚无!按照这样的“人生观”,生命、人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秩序和几率的产物,不过是不断演变的宇宙当中的偶然、短暂的存在。这样说来,人生有什麽意义?这样的哲学、文化、“宗教”、理想。。。又有什麽价值可言?舟子所说“生命的本质没有意义”和“个体的生命却可以有意义”是不是到底还是有点矛盾?--我忍不住要请大家去翻那本古老的慨叹“虚空的虚空”的《传道书》(旧约)了。。。也许我们当中自命不凡的“超人”可以有这样的铁石心肠去“承受荒诞与虚无的快乐”,然而我们这些“一般人民群众”却还是有“讨一个说法”的“妄念”吧--还有另外的一些,会跟我们当中一些人已经选择的一样,选择那古旧十架上的救恩,选择“背负十字架的苦难”,也选择与“道路、真理、生命”的本身产生生命的连结的信仰--她本来包含了多么大的希望与爱啊!。。。
我:这是一段比较精彩的答辩。“人类的存在纯属偶然”这一说法,恐怕大多数人难以接受吧,起码我不喜欢说自己的存在纯属偶然,或者如Blackham所说:“人乃是一群盲目凑合的原子的产品”。人类的存在都没有意义,个体的人生却又“有意义”,这实在令人费解。哪怕我可以认可自己仅仅是作为一种“原子集合”存在,我也难以认可“对所爱之人的爱只是一种化学反应”这类的解释。你真的能接受吗?或者说,如果真的从内心深处这样认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人,会做出怎样的事来?
【无神论者是不是不道德的人?】
这取决于你如何定义“道德”。如果象是在某些国家,把信仰神当成了一种道德,那么无神论者的确是不道德的人。但是,在一般意义上,道德指的是某个特定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无神论者跟有神论者一样,或者为了能够在社会上成功,或者为了受人尊敬,或者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只是出于良心,同样要遵循道德准则,并不比有神论者更不道德。大多数的无神论者可能会遵循与有神论者一样的道德准则,只不过出于不同的原因。我们遵循这些准则,不是为了取悦神或害怕神的惩罚,而是因为认为人类社会必须有这些准则才能正常运作。
当然,有的无神论者干了坏事后,试图以其无神论信仰做为借口;但是,同样也有有神论者以他们的宗教信仰为由而作恶。
无神论者跟有神论者哪个更“道德”?
我也不相信个体的无神论者一定比个体的有神论者更“道德”--即使以一般的道德标准来看。至于“统计数据”,我想也不容易有令人信服的结论。信仰与实践的事情本来就不那么简单,所以我一贯反对简单化的混同联系。
但是当无神论者与有神论者(甚或广义的“宗教人士”)谈论到“道德”、“善恶”等等的时候,在“哲学”上就难免有点“尴尬”,因为“人本主义”的相对和“自然主义”的机械要解释“道德”的价值到底相对来说确实比较困难。托斯妥耶夫斯基借笔下人物发出的问题:“如果没有上帝,我什么不能做呢?”并不那么容易回答。当然你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制约”,但是到底这些“制约”有什么“终极”的根据吗?为什么那些人为的“道德准则”我们非要遵守呢?会不会是那些东西本身都是扯淡,如“后现代”的同志们所说只是“压迫工具”等等,并没有绝对的合法性呢?
无神论信仰当然也是“多元”的。但是总的来说我们可以说无神论信仰更容易引向“道德相对主义”。我刚刚抄的薛华的《理性的规避》第三章论及“现代的道德”的部分提到萨德(马卡德沙Marquis de Sade),我记得新语丝是也有关于萨德的文章,大家可以“对照”着看看。薛华对“没有上帝”后的“人类处境”的描述是非常精辟的:
现代的现代道德
在道德的领域中也可看到这种反响。二十世纪色情文学作家皆以马卡德沙(Marquis de Sade,一七O四-一八一四)为先锋 人物。二十世纪的今天他俨然成为极重要的人物--不再是猥亵的作家。二三十年前,在英国任何人被发现藏有他的一本作品,就够他惹上法律的麻烦。而今,马氏在戏剧、哲学、文学界成了显赫人物。所有「黑色」(虚无主义的)作家们,当今的背逆作家们,都向他注目。这又为什么呢?
因为他不单是猥亵的作家,他还因为教导他们如何运用性的作品做为表达哲学思想的工具,也因为他根本上就是一位善于活用的决定论者。他了解当人被机械所包罗时会有什么情形。他的结论是:如果人是被定命了的,则今天所认为是的就是正确的。如果人生的一切是唯机械论--如果那就是一切--道德实在算不得什么。道德不过是社会学的结构所用的字眼而已。道德成为机械世界中社会所操纵的一种工具。今天,「道德」一辞已经是语意学的非道德的内涵。是什么,就是对的。
这更迈进第二步--男人强于女人。自然使男人如此。因此,男性可以向女性为所欲为。马氏在专权与共和时代都被关进监狱,就是由于他那为所欲为地凭那自然权利去嫖女人,甚至有殴打女人的行为。英文的「虐待狂」(Sadism)一字即由他而来。不可或忘的是那种行为被连系于哲学概念。虐待狂不单以伤害他人为乐而已。它含有既是什么就对的意思;及自然命定的强者乃完全对的看法。当今如法兰士·克利克甚或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一八五六-一九三九,精神分析学创始人,特重「性」在潜意识中的影响力,把它应用于意识、爱、文学创作、艺术等等的领域。编注)这些人的说法,就他的心理定命论看,他们所说的正是马氏早已告诉世人的--人是机器的一部分而已。果然如此的话,则马氏之公式是不可避免的了--是什么,就对。当里一直告诉人说他们是机器,我们注意到这对我们的文化事实上所产生的后果,开始在他们的行动上表现出来。你从我们整个文明中看出--从残忍的戏剧,街头的暴行,荒野的谋杀,也从人在艺术与生活中的死,可以观察出来。许多与这一切类似的事情,都相当自然地从我们所追寻的历史与哲学的洪流中浮现出来。
节录自《理性的规避》
【那些干坏事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信徒,他们只是用宗教信仰为借口!】
什么是真正的信徒?我们怎么知道谁是真正的信徒,谁不是真正的信徒?看看基督教,有如此多的派别互相竞争、互相攻击、甚至互相屠杀,每一个派别都自称是真正的基督教,我们怎么知道谁是真是假?如果连基督教的主要教会,象天主教会和英国教会,都无法让对方同意什么才是真正的基督教,我们无神论者又怎么能够同意?
因此,无神论者对此只能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如果有人自称基督徒,并以基督教信仰为由做事,我们只好当他为基督徒。也许有的基督徒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歪曲基督教教义,但是如果《圣经》的教导是这么容易被歪曲的,我们怎么能够拿它当道德教条?如果《圣经》真是神的教导,神为什么要让它这么容易被歪曲?为什么不写得明明白白无可歪曲?你又怎么知道你对《圣经》的理解就不是在歪曲神的旨意?如果《圣经》的经文不存在唯一的、无可辩驳的解释,而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无神论者为什么就要相信其中的某一个解释是真的,其他的都是假的?因此,如果有人自称信仰耶稣基督,声称他是为了耶稣和根据《圣经》的教导而杀人,那么对不起,我们必须叫他基督徒。
什么是真正的基督徒?
舟子首先用“教派的存在”来“相对主义”地否定有“真正的基督徒(教)”存在。这个其实并不特别有说服力,因为基督教跟佛教等等还不同,不同的教派还是有一个“核心”的、“基要”的信仰的--也就是鲁益师所谓的Mere Christianity。“互相攻杀”是人的罪性的问题。
舟子“如果有人自称信仰耶稣基督。。。我们必须叫他基督徒”的“实用主义的态度”理性上实在是欠缺得很。如果FL功的同志自称信仰佛法,我们是不是就“必须”承认他们是佛教徒?一种信仰有它具体的内涵。如果正信佛教徒以理性的分析清楚的说明了FL功相信的东西跟基本的佛教信仰的内涵完全不同,我们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法轮功不是佛法。宗教信仰的实践如果跟信仰的内容完全违背,我们也可以说“自称”的信仰不真诚,是假的。就如一个人自称相信“仁爱”,却在网上满嘴污言秽语对网友进行谩骂人身攻击,我们也没有“必要”相信他的“爱心”。
最后舟子用圣经可以有不同“解释”和可能被歪曲来说明无神论者“必须叫他基督徒”的合理性,我觉得也很“扯”。“《圣经》的经文不存在唯一的、无可辩驳的解释”不等于圣经的经文可以随便怎么解释。一个自称相信耶稣基督、服从圣经权威的人(如果没有这两点,还能叫“基督徒”么?)当然也可以故意歪曲圣经的教导,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其他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就“必须”理性投降,盲信迷信,他说什么就是什么。
无论如何,我实在看不出“如果有人自称信仰耶稣基督。。。我们必须叫他基督徒”的理性何在。
我:方舟子在这一部分有点过于逻辑混乱了。Let God be God, let man be man. 基督徒不是神,他们也是人,无论《圣经》、《佛经》、《可兰经》等等都是人所写的。以不同教派(甚至不同宗教)之间的观点差异去否定“真正的信徒”,实在缺乏逻辑性。真正的信徒根本就不需要让谁去“知道”他是真正的信徒。
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马太福音 6.5】
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马太福音 6.6】
【难道宗教信仰会有什么害处吗?】
有许许多多的害处,不仅对信仰者有害,对其他人也会有害。
历史上有过许多宗教战争。。。
历史上也发生过由于宗教原因而导致的大规模的迫害、屠杀和种族清洗。。。
即使在今天,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宗教的危害性已大为减轻,但仍然相当严重。宗教仍然是国家、地区纷争的根源。。。
有宗教信仰会有什么害处吗?
“宗教”当然会有害处。“宗教”里面本来就容易掺入“人”的成分(如ACT魏老板亚桂所谓“宗教的人性”)。那是“罪性”的问题。参见:《回应“宗教的罪恶” 》
“信仰”也会有害处。包括无神论信仰。还是“罪性”的问题。
但是把宗教信仰本身和信仰者个体的“社会实践”化约等同,则是非常有问题的。这个我在网上谈过无穷多次,道理很简单。跟佛教徒讲的时候我会举“花和尚”“伪佛法”的例子。对无神论朋友来说,我说这么搞无神论信仰的人最吃亏。例子都不用多举。大家自己都清楚。舟子刚刚为无神论信仰者的“道德”做了辩护:
当然,有的无神论者干了坏事后,试图以其无神论信仰做为借口……
转过来又用他批驳的这种“思维方式”来指责宗教信仰的“有害”,实在是标准的“双重标准”、不自洽。
舟子举的那些具体的例子,有的是“借口”问题,有的是道德标准的不同。这些具体的例子有不少在网上具体地讨论过。这里就不一一具体讨论了。
我:这个问题,让我想起一个统计学上的案例。某新闻上说,“少年犯中,80%都痴迷于电子游戏。”根据这一统计结果,得出了“电子游戏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结论。这实在是缺乏最基本的逻辑常识。如果说“少年犯中,100%都吃过饭”,那么大家只好都饿死了。
宗教战争、种族清洗……这些事正如少年犯所犯下的罪,他们有各种犯罪的理由和原因,但无论是钱还是电子游戏,都不是罪的根源,人才是根源。宗教战争无非是人以宗教的名义犯罪,以此就能推论宗教信仰“有许许多多的害处”,正如弱因钱财而抢劫杀人,可以得出“钱有许许多多的害处”一样缺乏逻辑。
【希特勒是个无神论者,看看他都干了些什么!】
希特勒至少在表面上是个有神论者,而且还是基督徒:
尽管他憎恶天主教会的等级制度,他仍然保留天主教徒的良好身份。。。他牢记天主教的教导,即犹太人是杀害上帝的凶手。。。
“我跟以前一样是天主教徒,并会永远是天主教徒”。。。
如果根据方舟子“只要自称是基督徒(包括神经病和杀人犯)就是基督徒”的“定义”,那么by defination希特勒当然就是“基督徒”啦--我们可以称之为“方氏定义下的基督徒”。
但是事情当然没有这么便当。也不可能是舟子一个人说了就算吧。:)
苏友瑞(psycho)有一篇旧帖,谈这个话题。我想说的话他都说得差不多了,借花献“方”,不再赘述:苏友瑞《希特勒是基督徒吗?》
另外,关于基督教与“反犹(太人)主义”,参见:基甸《回应〈梵蒂冈向犹太人道歉〉》
我:这个问题本质上与“什么是真正的基督徒”是同一个问题。另外,还涉及到个人行为与群体代表性的问题。方舟子直接就要去证实希特勒是基督徒,显然不太明智。
【美国以基督教立国!】
从美国几位重要创建者对基督教的态度来看,我们很难相信美国是以基督教立国的。
本杰明·富兰克林。。。
托马斯·杰斐逊。。。
约翰·亚当斯。。。
最后,在1777年美国参议院批准、美国总统签署的1776年第黎波利条约第11条明确宣布美国不以基督教立国……
方舟子在反驳“美国以基督教立国”的说法时用“美国几位重要创建者对基督教的(不认同的)态度”来“证明”,不过话还是说得比较“有分寸”,说是“我们很难相信美国是以基督教立国的”。--当然“很难相信”的事情不一定就不是真的。
“美国以基督教立国”的说法也许确实过于简单化而笼统,不是特别准确。但是美国这个国家从创建到后来的历史,其政体到法制都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其“开国元勋”里面的很多人和后来很多的政治领袖人物都是“强基督徒”,也是事实。这个舟子自己也是知道的(记得舟子好象谈过清教徒伦理道德在美国法律中的影响等等--当然是负面的谈)。不过现在的美国却也确实在走一条背离上帝的道路,基于基督教信仰的道德伦理立法等等的根基正在逐渐被拆毁。所以很多时候当人们说“美国是基督教国家”的时候,如果是指历史上的美国曾经是,还算没错,如果是指今天的现实,就很难这么说了。参见:《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吗?》
舟子引述了富兰克林、杰斐逊、亚当斯三位美国“重要创建者”的“反教”观点,那些信件我没有研究过,不过我相信舟子的转述也是有出处而不是编造的。但是即使是这几位,我也看到过其它的资料和引用的言论,单独拿出来也许会给人不同的印象。比如富兰克林和杰斐逊也许应该算是“自然神论者”而不是基督徒,但是富兰克林也曾经在1787年的立宪会议出现争吵的时候要求休会,然后请一位牧师来带领会议,带领大家向“创造宇宙、统管万国”的造物主寻求“属天的智慧。。。仁爱、真理、公义”:
"I will suggest, Mr. President, that propriety of nominating and appointing, before we separate, a chaplain to this Convention, whose duty it shall be uniformly to assemble with us, and introduce the business of each day ... and address to the Creator of the universe, and the Governor of all nations, beseeching Him to preside in our council, enlighten our minds with a portion of heavenly wisdom, influence our hearts with a love of truth and justice, and crown our labors with complete and abundant success!"
相信上帝会听祷告“干预”人间的事情本身至少已经跟“真正的自然神论”不一样了。
杰斐逊自己甚至还说过“我是真正的基督徒,就是说,我是相信耶稣基督的教诲的一个门徒”的话:
"I am a real Christian, that is to say, a disciple of the doctrines of Jesus Christ." Thomas Jefferson, The Writings of Thomas Jefferson, Albert Ellery Bergh, editor, Washington, D.C.: The Thomas Jefferson Memorial Association, 1904.
所以至少杰斐逊对基督教的看法如何是有争议的,或者他自己的不同时期看法不太一致。
至于约翰亚当斯,美国政史名人中有两个叫亚当斯的人(middle name 不同),一个(可能)比较“反教”,另一个(middle name Qincy)则是广为人知的“强”基督徒。
即使这三位“创建者”不认同基督教信仰是事实,也不等于所有的或者大多数的创建者都不认同基督教信仰。比如当时制订宪法的人当中,不但大多数是基督徒,更有相当比例的是牧师(干“革命”还是要冒点险,需要点献身精神的。。。),舟子可以去查查统计数据。当然,少数几位创建者的“反教”态度更不能“证明”美国建国的“精神支柱”不是源于基督教信仰。
实际上,如果要认真考查历史,看书、引用“名人名言”的话,跟舟子的引言相左的东西可多了去了。我在下面附上一些书目和引言,英文就不一一翻译了:
http://godoor.net/jidianlinks/usa-notes.txt
再有,“以基督教立国”不仅仅包含创建,也应该包括这个国家在成长的历史中其政治体制、法律体系、伦理道德等等方面是否以基督教信仰为根本,以及其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是不是以基督教信仰为他们的政治、法律、道德等等理念的根基。如果仅仅说人物,可以举出名字来的比舟子的例子就多得多了,包括华盛顿、林肯这些“名人”--他们都是很“强”的“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虽然不一定是完美的基督徒或者从来信心没有过动摇。
关于基督教信仰与美国(及西方)政治的关系,ACT上曾经有一篇很好的文章:《基督教信仰与西方政治》
这篇文章一开篇就清楚地指出:
“新旧约圣经所奠定的一套想法和原则体系,构成了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社会的哲学、法制基础。这些基础提供了政府和法律的基本结构,并藉此立下了保障宗教、言论等自由的规定。”
然后,作者进一步指出,“美国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是源自圣经”,“在早期的美国社会(包括建国时期),最初的主要思想形式是基督教的思想”,“绝对可以说,美国的文化、态度、文学、甚至语言、法律和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圣经的启发或有圣经的根源”。当然,同时作者也指出,“虽说基督教原则代表了绝对的准则,但它们从未完全地被应用,乃因为人性的堕落,未能彻底地把它们实践出来”。
这篇文章在论述以上观点的时候举的例子之一,就是美国的“独立宣言”开头的那段著名的话:
「我们认为以下的真理是不言自明的,即所有的人被造为平等的,皆被其创造者赋予了一些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作者从圣经启示的“人的被造与神的形像”来说明这里面的政治思想与基督教信仰的关系:
“圣经首先设定,所有的人都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既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就带来了许多方面的内涵。人是按神的形像被造的概念,可概括为:人像神一样,有位格(Personhood),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超越性、聪明、道德、爱和创造性。当然,这使得人超过了一般同是被造的动植物。
对於我们的先人来说,按神的形像被造,意味著人反映了创造者。人反映式地俱有了神的特征。这使人有了极大的尊严与价值。这也意味著,人不是一维的机械实体,而是三维、立体的人类存在。。。
因此,「独立宣言」很清楚地主张,相信创造者、并相信所有人要向他负责(甚至包括国家当局),对於一个好政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创造者赐给人们绝对权利与自由的福气,乃是由於人类在被造万物中被高举的地位。这些原则是基督教观点在政治方面带来的後果。”
文章的后面还谈到“绝对的道德准则”、“十诫”、“无神论的道德”、“偶像”等等,最后谈到“用犹太--基督教传统的眼光看法律和政府”,明 确指出“「独立宣言」。。。清楚地表明了(基督教有关法律和政府的)这些观点”。另外,“一直支配著西方社会的普通法(common law)。。。从其历史的开端就具基督教的性质”。
这篇文章后面附有一些学术著作参考文献,并不是“传教小册子”或者“宗教宣传品”。
所以,以美国基督教信仰在历史上对美国政治、道德、法制等等方面的影响而论,说“美国曾经以基督教为本”或者“美国曾经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应该不能算是“难以相信”的。
补白:关于“美国政史名人的信仰”的后续讨论见:《回应方舟子关于“美国政史名人的信仰”的网帖》
最初发表:宗教论坛 (约1998年)
我:关于“美国是否以基督教立国”,这个首先就涉及到一个如何定义“以***立国”这个概念。显然,举出几个开国元勋不是基督徒(假设这样说没有歧义的话)并不能证明什么。
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美国总统在就职宣誓的时候,大部分是手按《圣经》的。当然,手按圣经是因为这些总统是基督徒,如果哪一天穆斯林做了总统,他可能(或必然)就要按《古兰经》宣誓了。那么为什么不是按着《宪法》宣誓呢?据说(我想大部分美国人应该没什么争议),因为美国人相信宗教信仰的力量大于相信法律的力量,因为法律可以更改,人也可以对法律发誓后再轻易触犯法律,但宗教信仰就不一样了,对自己信仰的神发誓,即使法律不能耐你何,你的神也会因你违背了誓言而惩罚你。从一个侧面来说,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美国至少不排斥“有神论”,即使不是“基督教国家”,起码不是“无神论国家”。